住宅裝修工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施工安全要求
①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并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情況。
②各工序、各分項工程應進行自檢、互檢及交接檢。
③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制混凝土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④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信等配套設施。
⑤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⑥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職業健康、防火防爆、防毒防塵的法律、法規。
(2)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要求
①電氣設備線路的安裝、拆除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按特殊工種的要求必須做到持證上崗。
②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后設立臨時施工用電系統。
③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系統,應由電工來完成。
④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⑤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⑥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3)文明施工要求
①施工人員應服從物業管理或治安保衛人員的監督、管理。
②施工中應控制粉塵、污染物、噪聲、振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污染和影響。
③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
④室外堆料應服從物業管理的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
⑤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樓內各種公共標識。
⑥工程驗收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
(4)施工現場防火安全要求
①施工單位必須編制施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
②住宅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定》的要求。
③易燃物品應相對集中放置在安全區域并應有明顯標識。施工現場不得大量積存可燃材料。
④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應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現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燈、電動機、電氣開關等應有安全防爆設施或裝置。
⑤使用涂料等揮發性材料時,應隨時封閉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紗等物品應集中存放且遠離熱源。
⑥施工現場動用電氣焊等明火時,必須清理周圍及焊渣滴落區的可燃物質,并設專人監管。
⑦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砂箱或其他消防滅火工具。
⑧嚴禁在施工現場吸煙,必須制定嚴格的禁煙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⑨嚴禁在運行中的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的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
(5)消防設施的安全保護要求
①住宅裝飾裝修不得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動防火門。
②消防栓門四周的裝飾裝修材料顏色應與消防栓門的顏色有所區別。
③住宅內部火災報警系統的穿線管,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水管線應用獨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裝飾裝修用的吊桿和放置在吊頂上固定。
④當裝飾裝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間的平面布局時,應根據有關設計規范針對新的平面調整火災自動報警探測器與自動滅火噴頭的布置。
⑤噴淋管線、報警器線路、接線箱及相關器件宜暗裝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