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收申報程序
(1)在參建各責任主體自驗自評合格的基礎上,建設單位提前7天向人防質監站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和驗收資料;
(2)人防質監站審查提交資料是否完整準確,并確定驗收時間;
(3)監督驗收;
(4)驗收合格后出具《人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2、提交材料
第一冊
1、人防工程質量驗收申請報告(附件1)
2、人防工程戰時平面圖(A3白圖3張)
3、建設單位: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4、設計單位:人防工程質量檢查報告(附件2)
5、施工單位: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附件3)
6、監理單位:人防工程質量評估報告(附件4)
7、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方案(附件5)
8、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自行驗收結論(附件6)
9、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表
10、人防工程基本概況綜合登記表(附件7)
第二冊
1、人防工程專項驗收申報表(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人防窗口領取,備人防工程專項驗收用)
2、人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表(含分項、分部、單位工程以及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的全套表格)
3、人防工程戰時、平時竣工平面圖(藍圖)
4、人防工程設計變更(聯系單、修改圖等)(復印件)
5、人防設備訂購合同、訂貨清單及合格證(原件)
6、工程定位坐標資料(復印件)
7、監理會議紀要
8、混凝土施工日記
9、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10、實體檢測資料
11、水泥、鋼材、磚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12、材料構配件檢驗報告及合格證
13、砂漿試塊、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材料說明:以上資料除注明外均一式一份,第一冊材料提交后由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站做為存檔材料,第二冊在驗收合格后返還建設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條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一、人防工程屬于公共建筑
建筑人防工程是民用建筑的附屬構筑物,平時,不能公用,戰時,是應急救援用,也不是公共場所。所以不能稱為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筑,以及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斗,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二、人防工程如何使用管理
人民防空工程隸屬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工程隸屬單位)管理所屬人民防空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工作,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租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單位或者個人(以下簡稱使用單位)應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工程隸屬單位的監督檢查,按時繳納稅費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費,承擔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消防、防汛、治安等工作和使用中的經濟、法律責任。
租賃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實行合同管理制度。使用單位應當與工程隸屬單位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參照國家頒發的《人民防空工程租賃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對長期閑置且可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與工程隸屬單位協商調劑使用。
使用單位在合同期內不得擅自轉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轉讓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權,因故確需轉租或者轉讓的,必須報經原批準使用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換發《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證》后方可繼續使用。
使用單位不得改變人民防空工程的主體結構,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使用單位因使用需要可對人民防空工程進行裝修,并向工程隸屬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必須報經工程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